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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眸媒体炒作

1999-01-03 来源:生活时报 贺文华 我有话说

“炒作”对每一个生活在媒体包围中的人来说,应该是一个半新不旧的概念。几年前,中国媒体就开始了对文化产品进行集中的宣传包装。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,炒作在1998年更为明显。

年初的贺岁片《甲方乙方》,宣传投入250万,最终也创下了建国以来国产影片的票房之最。

《泰坦尼克号》则在引进之前就已经给国人吹了风,颇有未见其人,先闻其声的味道。该片果然不负众望,全国票房突破3亿元。今年最后一部引进大片《拯救大兵瑞恩》,宣传海报铺天盖地,大小媒体在一个特定的时间,向观众宣讲一个故事。

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。图兰朵的太庙亮相,陈美的小提琴演奏会,王菲的不说话演唱会,还有瑞奇·马丁、理查德·马克斯……等等。

难说这种炒作是好是坏,因为它的确是利弊集于一身而又相互交融的。

一方面,炒作是商业利润的驱动。文化要转变成财富,这个过程复杂而微妙,需要适度把握,规范操作,炒作应运而生。没有经济实力的支撑就谈不到炒作,“酒香不怕巷子深”有时是一种无能为力的自我解嘲。

另一方面,媒体炒作不全是抬轿子,被炒作对象大多具有新闻点,适应大众传播的规律,即使片商不给钱,也能使“娱记”津津乐道。明智的媒体,不会走上金钱万能的极端,把烂白菜炒成一朵花,只会自砸牌子。观众一味拒绝炒作,“躲在小楼成一统”,有时真的会错过艺术精品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不要让炒作麻木了我们感觉的神经,丧失了宝贵的审美能力和独特的想象力。炒作给观众带来的最大弊端是进入状况前我们就已对结局了然于胸,对欣赏对象有了先入为主的评判,自己很难生出新鲜体验,主观能动性丧失贻尽。作为观众,我想我们可以参考媒体意见,但不能过分依赖媒体。无论何时,也不要忘了用自己的眼睛、耳朵和心灵,去感受美、扬弃丑,构建唯一的、独特的审美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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